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10年11月29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2月14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詹灵芝女士;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名,代表股份292,282,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46%。 2、公司7名董事、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唐民松、邵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詹灵芝、王功著、倪俊龙、左志鹏、江福生、杨纪朝、王玉春、程隆棣、陈结淼9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杨纪朝、王玉春、程隆棣、陈结淼4人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选报送证监会审核无异议。(董事候选人简历刊登在2010年11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同意292,282,5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刘春西、关辉、胡孟春、吴德庆、戴黄清5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监事候选人简历刊登在2010年11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同意292,282,5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投资建设400台高档色织面料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完善产业链,提升主营价值链,公司拟以成立合营公司方式投资建设400台高档色织生产线,合营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公司占85%;项目总投资3亿元。(详见2010年11月29日《公司投资公告》)同意292,282,5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投资参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的议案》。 根据公司立足主业、多元经营的发展战略,在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公司拟以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账面净资产的50%、总额不超过8亿元,投资参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010年股票非公开发行;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及通过发行广发证券股票收益权信托计划8亿元的方式筹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参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以及资金筹措的相关手续。(详见2010年11月29日《公司证券投资公告》) 同意292,189,4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99.97%;反对9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 0.03%;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证券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同意292,282,5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民松、邵勇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