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0年8月25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建厂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0-023),经事后审核,发现存在一处笔误,现对《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建厂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0-023)相关内容进行更正,更正的内容如下: 原公告中: “一、对外投资概述 3、此次投资建厂项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应更正为: “一、对外投资概述 3、此次投资建厂项目不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我们对原公告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的误解表示歉意。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