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国安”)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金融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融资期限120个月(约)。本公司为青海国安与交银金融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自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不需经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青海国安于2003年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8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格尔木市昆仑北路99号,公司持股100%,主营业务为钾、锂、硼、镁资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硫酸钾、硫酸钾镁肥、氯化钾的生产销售等。 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40.06亿元,净资产15.45亿元,资产负债率61.44%;200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6.87亿元,净利润为2.06亿元。 截至2010年9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42.88亿元,净资产16.03亿元,资产负债率62.62%;2010年1-9月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76亿元,净利润为5,830.66万元。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2条年产5000吨的碳酸锂生产线,氯化钾生产线的重点设备(分机搅拌机、浮选机)以及机修车间的插床、万能铣。 2、融资金额:3亿元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方式,即青海国安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交银金融公司,同时再与交银金融公司就该租赁物签订回租合同,租赁合同期内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交银金融公司分期支付租金。 4、租赁期限:120个月(约)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此项交易自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1、为促进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就上述融资租赁业务为其提供担保。 2、青海国安主要从事资源开发业务,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3、本公司持有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4、中信国安集团公司对本项担保提供反担保,对本公司因履行《保证合同》对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追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青海国安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扩展了融资渠道,盘活公司资产,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补充资金需求。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止公告日,公司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2,51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75%;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