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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茂科技(000836)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19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09年3月16日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该院已
    受理了天津海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投资公司”)提起的关于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天津福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沃公司”)返还占用天津奇普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普思公司”)资金的民事起诉书。海泰投资公司请求判令公司、福沃公司向奇普思公司返还或与其他债务人共同返还占用资金及资金占用损失(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09年3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
    2010年8月17日,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9】一中园初字第30号)。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和解,主要如下:
    1、原告海泰投资公司将持有的奇普思公司37.5%股权和天津天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10.39%股权全部转让给被告鑫茂科技公司,同时被告鑫茂科技公司将持有的天津天地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6%股权转让给原告海泰投资公司。
    2、原告海泰投资公司转让股权需通过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交易,被告鑫茂科技公司保证参加竞买和摘牌,被告鑫茂科技公司应于正式挂牌当日向原告海泰投资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150万元。
    同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准许原告海泰投资公司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二、本次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公司与海泰投资公司本着彻底解决纠纷的考虑,采取上述整体解决方式达成和解,至此,双方就奇普思公司股东纠纷一案彻底终结。双方将根据《民事调解书》及《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标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将根据完成进度,确认股权转让收益。
    本次出售资产将产生转让收益950万元左右,将对转让实施完毕当期即2010年三季度业绩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三、备查文件:
    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9】一中园初字第30号)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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