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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糖股份(000833)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16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6,193,212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5.6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4月1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一)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公司以股改前流通股股本98,589,5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份,转增比例为流通股每10股获转增4.4股,相当于送股情况下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3股。自方案实施完成后首个交易日起,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7年4月3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200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7年4月13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 承诺及追加承诺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
    序号 名称 内容 履行情况
    广西贵糖集团有限 严格履行了在股权
    1 公司 注1 分置改革时所做出
    的承诺。
    注1:
    (1)法定承诺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即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贵糖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持有贵糖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贵糖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特别承诺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控股股东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贵糖集团)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在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下,按照贵糖股份2006 年度净利润为基准计算,2007年度的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按照贵糖股份2006 年度净利润为基准计算,
    2008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若公司2007、2008年度中任何一年度实际净利润达不到制定的业绩承诺,在未完成承诺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贵糖集团将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以现金补足。若贵糖股份2007或2008的年度会计报表被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贵糖集团将按照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以现金赠予贵糖股
    份。
    (3)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本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承诺人的声明
    非流通股股东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0年4月19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43,193,212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15.60%。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冻结
    市流通股 市流通股 市流通股 的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 数占限售 数占无限 数占公司 份数
    序 限售股份持 份数 流通股数 股份总数 售股份总 总股本的 量
    号 有人名称 (股) (股) 的比例 数的比例 比例 (股)
    (%) (%) (%)
    广西贵糖集
    1 团有限公司 46,193,212 46,193,212 99.96% 18.49% 15.60% 0
    合 计 46,193,212 46,193,212 99.96% 18.49% 15.60%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 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 46,212,122 15.61% -46,193,212 18,910 0.01%
    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0 0.00% 0 0 0.00%
    2、国有法人
    持股 0 0.00% 0 0 0.00%
    3、境内一般
    法人持股 46,193,212 15.60% -46,193,212 0 0.00%
    4、境内自然
    人持股 0 0.00% 0 0 0.00%
    5、境外法人
    持股 0 0.00% 0 0 0.00%
    6、境外自然
    人持股 0 0.00% 0 0 0.00%
    7、内部职工
    股 0 0.00% 0 0 0.00%
    8、高管股份 18,910 0.01% 0 18,910 0.01%
    9、机构投资
    者配售股份 0 0.00% 0 0 0.00%
    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合计 46,212,122 15.61% -46,193,212 18,910 0.01%
    二、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 249,855,758 84.39% 46,193,212 296,048,970 99.99%
    1、人民币普
    通股 249,855,758 84.39% 46,193,212 296,048,970 99.99%
    2、境内上市
    的外资股 0 0.00% 0 0 0.00%
    3、境外上市
    的外资股 0 0.00% 0 0 0.00%
    4、其他 0 0.00% 0 0 0.00%
    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合计 249,855,758 84.39% 46,193,212 296,048,970 99.99%
    三、股份总数 296,067,880 100.00% 0 296,067,880 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
    情况 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限售股份 股份
    序 持有人名 占总股 占总 占总股 数量
    号 称 数量 本比例 数量 股本 数量 本比例 变化
    (股) (%) (股) 比例 (股) (%) 沿革
    (%)
    广西贵糖
    1 集团有限 75,800,000 25.60% 29,606,788 10% 46,193,212 15.60% 注1
    公司
    合 计 75,800,000 25.60% 29,606,788 10% 46,193,212 15.60%
    注1: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除解除限售外未发生因司法裁定过户、股权转让、垫付偿还、权证行权等情况引起的股份变动。
    注2:
    (1)因本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是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296,067,8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截止股权登记日(2008年8月26日)在册股东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60,996,606股,已派发红利6,099,660.6元。
    (2)本公司200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3)因本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是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
    296,067,8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股权登记日待定。
    (二)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刊登《限售股份上 该次解限涉及的 该次解限的股 该次解限股份占
    序号 市流通提示性公 股东数量 份总数量 当时总股本的比
    告》的日期 (股) 例(%)
    1 2008年4月15日 87 81,225,788 27.44%
    2 2008年10月14日 2 2,480,000 0.84%
    3 2009年4月17日 2 24,200,000 8.17%
    六、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持贵糖股份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贵糖股份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
    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否
    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贵糖集团)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5%及以上限售流通股计划,并做出承诺如下:如果贵糖集团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贵糖集团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贵糖股份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1、拟出售的数量;2、拟出售的时间;3、拟出售的价格区间;4、减持原因。
    八、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二)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三)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四)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一) 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二) 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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