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7月26日(星期一)上午9: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7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7月23日15:00 至2010年7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召集人: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焦健先生因公务安排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副董事长王长科先生主持并代其行使相关权利。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3人,代表股份231,249,7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391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份229,162,4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072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2人,代表股份2,087,3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95%。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公司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山西关铝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229,246,20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2%;反对1,970,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21%;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关联股东王长科先生、郭大鹏先生所持29,355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衡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枝梅 3、结论性意见: 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股东的资格、表决方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