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信用的形式向下列银行申请短期贷款的授信融资额度,公司根据资金需求以及各银行提供的资金成本选择使用这些授信额度。 1、同意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华广场支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贷款额度的授信融资; 2、同意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贷款额度的授信融资; 3、同意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贷款额度的授信融资; 二、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上述授信融资项下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