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8月10日 2、股权登记日:2010年8月4日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云贵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361,540,9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3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房立棠律师、郭芳晋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2010年7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赞成361,540,9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房立棠、郭芳晋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