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一○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一○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下发给公司九名董事。会议于5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云贵先生主持,公司九名董事全部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2010年5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修改为:(以下经营项目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生产经营销售)纯碱、工业溴及溴素、工业盐、硝基苯、苯胺、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盐酸、硫酸、氯化钙、白炭黑、水玻璃系列产品、硫酸钾、氯化镁、氢氧化镁等苦卤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卤水开采、销售;盐膜经销。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提议召开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