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94%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09年11月30日召开的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公司购买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天风证券4.94%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94%股权的公告》)。公司董事会通过上述议案后,即与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相关协议,并于2009年12月向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2,486,324.92元。 2010年5月7日,公司收到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的无异议函》(鄂证监函[2010]6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对公司购买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94%股权事项无异议。上述事项已于2010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关于关于购买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94%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0-23)。 2010年6月29日,公司收到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企业变更通知书》,公司购买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94%的股权变更事宜已于2010年6月21日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湖分局办理完毕。公司于2010年7月1日将剩余股权转让款12,486,324.92元予以支付。至此,上述购买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宜所有事项均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