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监事夏俊清、何平参加了会议,监事胡庆已辞去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需继续履行监事职责,但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委托其他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夏俊清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第三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人组成。监事会提名夏俊清、吴长城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1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夏俊清:男,1966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6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历任金城造纸股份公司财务处会计、会计师、副处长,现任本公司审计监察处处长。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拟聘任的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职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吴长城:男,1968年11月出生,高中学历。历任湖北省咸宁市供销贸易公司业务经理,个体运输业者,现任本公司物资采购部副经理。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本公司董事长陆剑斌配偶的弟弟,与拟聘任的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职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