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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化工(000818)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15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 年7 月30 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通过竞拍方式受让了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的190,126,969 股本公司股票,成为公司潜在控股股东。
    一、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废钢铁,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04.4 万元,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系同一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已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名 称: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乌兰浩特市新桥西街29 号
    注 册 地: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
    法定代表人姓名:何忠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元整
    税务登记证号码:15220170147230X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压延、制造钢渣水泥、机械加工、柴油机、农业机械、商业贸易、餐饮、旅馆业,生产、经营工业氧气、工业氮气(凭生产、经营许可证),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 年4 月9 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2、最近一年财务概况
    项目 2009.12.31 备注
    总资产(元) 1,586,318,189.28
    净资产(元) 365,512,744.74
    资产负债率(%) 76.96
    主营业务收入(元) 1,393,625,993.10
    净利润(元) -72,533,714.73
    净资产收益率(%) -18.05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同一控制人关系。
    4、与该关联人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204.4 万元。
    5、关联人履约能力:该公司正常运营,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废旧钢铁。其来源主要为公司长期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下来的废旧钢铁,因而也无账面价值。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
    经双方协商具体交易价格为2920 元/吨。
    其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符合交易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废钢铁,规格型号:500×400mm。
    2、数量:700 吨以内。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3、交易金额:不超过204.4 万元。
    4、交易价格: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经双方协商具体交易价格为2920 元/吨。
    5、货款结算方式:货到付款、现汇及承况汇票等方式。
    六、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符合交易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通过这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加速公司资金的周转,合理规划公司闲置的场地,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七、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10 年10 月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以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关联方董事曹阳、胡德金和黄成仁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石艳玲女士、张春林先生和邵英魁先生事前认可了此次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经进一步审查,公司独立董事石艳玲女士、张春林先生和邵英魁先生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于缓解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为经公司董事会6 名非关联方董事审议通过,3 名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因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此三名独立董事认为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而作出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同意董事会的表决结果。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意见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本公司与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拟签署的《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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