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8月15日 2、召开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王铁山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90,256,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40,000,000 股的55.96%。 三、提案的表决方式 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现场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同意股数均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之规定,所有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参与竞拍收购华天资产的议案》 同意190,256,7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二)审议《关于向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同意190,256,7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三)审议《关于改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90,256,7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叶菲、李盾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