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拍卖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管理人于2010年6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3号《民事裁定书》。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4日裁定:申请人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成立,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受理申请人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指定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管理人(详见公司2010-075 号公告)。 公司日前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委托葫芦岛诚信拍卖行有限公司发布了拍卖公告,定于2009年7月28日上午10点在葫芦岛诚信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大厅拍卖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全部190,126,969股公司股票。本次拍卖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股权购买方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竞买人资格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资格和条件以《拍卖须知》为准),竞买保证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 报名截止日:2010年月7日23日下午四时 报名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5号(市计生委四楼) 咨询电话:0429-3117108 管理人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