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0年7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辽宁省葫芦岛市海滨路锦西石化文化宫召开,并将对《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进行表决。现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10年7月28日上午9时 2、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现场表决 5、会议议题: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随后另行公告)。 6、会议出席对象:截至2010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7、其他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8、管理人委托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负责股东登记事宜: (1)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处公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7月13日至27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 至 17:00。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1号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125001。 (4)联系人:李兰明、李国文。电话:0429-2700151,传真:0429-2700151。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三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 出席锦 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并代表本单位 (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 对本次 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 资人权益调整事项 注:授权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赞成、反对”并在相应表格内划“√”,并且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都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并盖章): 受托人签字: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