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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29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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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ST 锦化 公告编号:2010-061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破产管理人、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
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
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李春玉 董事 被依法逮捕,正在预审核实中,不能继续履行职务。 无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张旭先生、破产管理人魏凤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铁山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
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晓光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增减变动(%)
总资产(元) 2,293,488,089.82 2,346,922,928.14 -2.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214,321,743.81 -133,908,690.63 60.05%
股本(股) 340,000,000.00 340,000,00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0.630 -0.394 60.05%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 414,595,068.57 236,843,658.14 75.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4,501,753.18 -119,633,912.31 -29.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224,077.82 -42,758,023.32 -112.2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015 -0.126 -112.2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85 -0.3519 -29.3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85 -0.3519 -29.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7.97% -13.18% 61.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40.50% -12.50% 53.0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378,327.99
合计 -3,378,327.99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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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项目为发生的停车维持费。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4,473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陈南京 3,583,036 人民币普通股
李春辉 2,432,419 人民币普通股
惠博然 1,549,000 人民币普通股
浙江金能投资有限公司 1,483,587 人民币普通股
屠爱容 1,350,266 人民币普通股
林伟 1,250,200 人民币普通股
李惠智 1,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魏德源 1,067,300 人民币普通股
史强 1,0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胡兰 1,008,695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利润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利润亏损3096 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亏损3378 万元。主要因素是:
(1)烧碱系列产品本期实现主营业务利润51 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280 万元。其中:因销售数量增加而增加主营业务利润
763 万元;因产品盈利能力下降而减少主营业务利润3043 万元。
(2)液氯、氯化苯等氯产品本期实现主营业务利润204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812 万元,其中:因销售数量变动而减少主
营业务利润690 万元;因产品盈利能力提高而增加主营业务利润3502 万元。
(3)环氧丙烷、聚醚产品本期实现主营业务利润-3223 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亏损2945 万元。其中:因销售数量增加而减少
主营业务利润4382 万元;因产品盈利能力提高而增加主营业务利润7327 万元。
2、期间费用变动情况:
(1)销售费用报告期发生364 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42 万元。其中:运费增加34 万元,出口费用减少73 万元。
(2)管理费用报告期发生1752 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51 万元。主要是咨询费减少231 万元所致。
(3)财务费用报告期发生2897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87 万元。主要是利息收入减少281 万元所致。
3、营业外收支变动情况:
营业外支出报告期发生338 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47 万元。主要是公司提高产能后,停车维持费减少所致。
4、报告期利润总额为-8450 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亏损3513 万元。主要是公司主营产品亏损减少所致。
5、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22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现金流量净额4797 万元,主要是产品销售收入增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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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0 年3 月19 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由于公司被法院
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公司股票于2010 年3 月22 日停牌一天,自2010 年3 月23 日起复牌交易;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
后,即2010 年4 月21 日公司股票停牌;直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决后,由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第13.2.8 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2010 年4 月28 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大会。相关详细内容请见公司
破产重整进展公告。
2010 年4 月21 日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非标意见及非标报告说明。公司董事就《说明》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进一步说明。
至2010 年4 月27 日即本次审议一季度报告董事会召开日无最新进展。董事会说明如下:
(一)关于持续经营
经我公司债权人葫芦岛市商业银行申请,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葫芦岛中院”)于2010 年3 月19 日裁定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经管理人申请,葫芦岛中院批准我公司继续生产经营,并同
意管理人聘任我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目前,公司的重整工作(包括债权申报、审查及资产评估等)正在顺利
进行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0 年4 月28 日召开,管理人及公司也正在积极寻找有实力的重组方开展资产重组工作。
(二)关于应收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的相关款项
2010 年4 月1 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经向华天公司管理人了解,预计公司对华天公司债权的清偿率不高于5%。据此,根据相关财务会计政策规定,公司按照95%
的比例对公司在华天公司的债权计提坏账准备。鉴于华天公司债权清偿率将以华天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为准,所以公司对华天公司债权的最终清偿率可能与5%有所差异。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
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 亏损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累计净利润的预计数(万元) -15,000.00 -23,050.00 增长 约增长34.9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41 -0.678 增长 约增长34.92
业绩预告的说明
预计2010 年上半年累计净利润在亏损15,000 万元左右,同比亏损有所降低。其主要原因:一是
公司主要生产装置生产负荷较去年同期提高所致;二是国民经济企稳、化工市场复苏,产品价
格上涨,扣除原料涨价因素,预计2010 年上半年主营业务利润较较去年同期增长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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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没有发生新的对外担保,全部4 项担保均为前期发生,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25,800 万元,
比上年度期末减少1,650 万元。4 项对外担保分别为:公司为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担保额为5,000 万元;公
司为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担保额为2,000 万元;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辽宁北方锦化聚氨脂有限公司提供最
高限额保证18,800 万元。对于前期为葫芦岛华天公司提供的已经发生的违规的对外担保事项及在报告期日后产生的葫芦岛锦
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和为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的担保逾期事项,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进一步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水平,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对于已有问题公司要坚决解决,杜绝以后再次出现类似
违规问题的发生。详细内容已在2010 年4 月23 日披露的年度报告。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旭
管理人:魏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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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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