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事项。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3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尔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472,385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 三、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2.44%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2,38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涉及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步照、刘晓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