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0年9月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9月3日(星期五)9:3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方式。 4、会议股权登记日:2010年8月30日(星期一)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8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盐城市环城西路213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审议事项为《关于转让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2.44%股权的议案》,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专项公告,公告刊登于2010年8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其他自然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出席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帐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帐户卡、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到公司现场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二)现场登记地点:江苏省盐城市环城西路213号公司办公楼五楼证券部 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环城西路213号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224001 传 真:0515-88881816 (三)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2010年9月2日上午9:00-11:30 、 下午13:30—16:3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10年9月2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四、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请自理。 2、会议联系人:孙 晋 3、联系电话:0515-88881908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江淮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力。 序 同 反 弃 号 议 案 意 对 权 1 《关于转让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2.44%股 权的议案》 附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权限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如委托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任何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上述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