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0年8月18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冰轮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压缩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银行融资担保,担保期限为24个月的事项。该事项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烟台冰轮压缩机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331号 法定代表人:刘立新 注册资本:10545万元 经营范围:开发、设计、销售气体压缩机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压缩机公司截止2010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7629万元,负债总额为4306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截止200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0383万元,负债总额为453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尚未与任何银行签定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压缩机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为压缩机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该公司的持续经营发展,该公司有能力偿还该笔贷款,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不会给本公司带来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提供任何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