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13日在烟台市芝罘区西山路8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已于2010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于元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42254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9%。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董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422544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通过。 2、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420186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99.44%。反对0股,弃权235800股。议案通过。 3、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420186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99.44%。反对0股,弃权235800股。议案通过。 4、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20186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99.44%。反对0股,弃权235800股。议案通过。 5、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同意422544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通过。 6、关于聘请2010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422544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通过。 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原国顺、张有能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九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