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于云南冶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作出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云南冶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将分别与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冶金集团” )控股的云南冶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代理保险存贷款、资金结算、融资租赁、担保等金融服务。为此,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冶金集团就该事项作出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财务公司是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主要为云南冶金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贷款等资金集中管理服务,其服务范围仅限于云南冶金集团成员单位。 二、财务公司所有业务活动均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人民银行的监管和指导,独立运作,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相关存贷款业务具有安全性。在后续运营过程中,财务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 三、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业务将继续由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程序,进行自主决策,云南冶金集团不干预公司的相关决策。 四、鉴于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云南冶金集团,云南冶金集团将继续充分尊重公司的经营自主权,不干预公司的日常商业运作。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