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于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唐新林、卢安军、徐志坚、叶德斌、梁峰、陈丽花、张志浩符合有关任职资格的要求,选举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独立董事: 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