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敦促并协助成都西部汽车城尽快履行偿还“金宇车城”3200万元债务的承诺函 本承诺人已知悉本公司所控股的成都西部汽车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西汽”) 2008 年4 月22 日之承诺,两年内代另一关联方成都工贸开发公司西部娱乐开发公司向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车城”)偿还债务3200 万元。 关于3200 万元债务形成的原因: 2004 年3 月29 日,据《金宇车城2003 年年报》中披露,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为了组建汽车贸易及汽车装饰材料配送中心,购买成都西部娱乐公司位于成都市双流县西航港近都村的土地,该土地面积63264.72 M2(折合94.9 亩) ,出让总价为2980 万元(有关公告刊登在2003 年12 月25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当时,因机场航空港调整规划,将此地改为他用形成此遗留问题。 2007 年为了解决此事,确定了资金占用利息220 万元,共计3200 万元,一并由成都西部汽车城用开发项目的收入来偿还。后因该项目规 划调整未能实施。 2009 年,第二次偿还又因涉及偿还资产法律关系不清晰,未实施。 本次将彻底解决此遗留问题,现根据四川证监局的整改要求,承诺人就此承诺如下: 在2010 年12 月31 日之前,本公司用持有成都市新项目公司的优质股权,采取“以股抵债”的方式代为偿还。该项目为“国际品牌汽车博览中心”,项目占地361 亩,土地性质为商业,位于温江汽贸园区核心地段,条件优越,配套设施齐全,本公司占股比例为50%。项目分两期共三年完成,目前,政府的“七通一平”工作正在进行,今年底前可开工建设,一期工程在计划2011 年内完成,二期工程在2013 年底前完成。项目的整体规划已获得政府认可,项目的土地证目前正在办理之中,今年10 月20 日前可获证。土地合法手续取得后,本公 司速将按照证监会【2006】92 号文件精神,办理以股抵债所必备的各种手续,且按低于市场价格让上市公司受益的原则,足额抵偿给金宇车城3200 万元。 本承诺人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确保在上述限期内实现以上承诺。 特此承诺。 承诺人: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胡先成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