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金宇车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0 年 6 月 18日召开的 “金宇车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聘任公司高管人员》和设立董事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及人员分配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现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真实有效。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秦启光 陈志坚 周健 二O一O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