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日上午10:30 (二)召开地点: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廖建明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的股份数为1299870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4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霞晖,12998704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占0%;弃权0票,占0%; 王强,12998704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占0%;弃权0票,占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12998704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2998704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余826021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应参与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应参与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应参与表决权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成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