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改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在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以后,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因业务发展需要,廖建明同志提出辞去公司董事长和董事职务的申请,祁权生同志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申请,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霞晖、王强两位同志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下发的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在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后认为: 一、本次董事会提名改选的董事会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被提名的改选的董事会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三、同意将以上人员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林万祥黄寰金正龙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