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现就公司追溯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追溯调整的原因说明: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福瑞祥电子有限公司(四川湖山持有其95%股权,简称福瑞祥公司)将按税务部门通知要求,对2006年有关业务所涉税款作如下处理: 福瑞祥公司2006年10月有5张出口报关单被税务局通知要求作内销征税处理,公司账务处理后需减少2006年营业收入3,672,261.05,减少2006年营业成本1,010,925.12元。 因福瑞祥公司2006年收到经济犯罪主体深圳市彼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进项发票5,923,390.71元,故税务局要求福瑞祥公司补缴相应的税款。此项税款补缴与福瑞祥公司此前被商业欺诈案件属同一性质,此案件正在审理中(此前相关详细情况见《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我公司相关公告)。 福瑞祥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有关规定对2006年度净利润等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鉴于此,本公司也对200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结果为:合并报表调减2006年度营业收入3,672,261.05元,调增2006年度营业成本4,912,465.59元,调减2006年度少数股东损益429,236.33元,调减2006年度净利润8,155,490.31元,调增2006年末应交税费8,584,726.64元,调减2006年末少数股东权益429,236.33元,调减2006年末未分配利润8,155,490.31元。 二、上述调整对公司报告期各年度财务情况的影响明细如下: 2006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已披露财务报表A 追溯调整后财务报表B 差异C=B-A 资产 287,189,475.57 287,189,475.57 - 负债 160,903,768.95 169,488,495.59 8,584,726.64 少数股东权益 13,196,102.02 12,766,865.69 -429,236.33 股东权益 126,285,706.62 117,700,979.98 -8,584,726.64 营业收入 730,840,450.96 727,168,189.91 -3,672,261.05 营业成本 705,268,978.42 710,181,444.01 4,912,465.59 营业利润 -5,815,401.97 -14,400,128.61 -8,584,726.64 利润总额 -3,894,573.13 -12,479,299.77 -8,584,726.64 净利润 -9,746,393.19 -18,331,119.83 -8,584,726.64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9,713,020.23 -17,868,510.54 -8,155,490.31 少数股东损益 -33,372.96 -462,609.29 -429,236.33 2007 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已披露财务报表A 追溯调整后财务报表B 差异C=B-A 资产 360,288,786.49 360,288,786.49 - 负债 208,370,720.24 216,955,446.88 8,584,726.64 少数股东权益 11,220,335.33 10,791,099.00 -429,236.33 股东权益 151,918,066.25 143,333,339.61 -8,584,726.64 2008 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已披露财务报表A 追溯调整后财务报表B 差异C=B-A 资产 557,309,964.36 557,309,964.36 - 负债 392,485,525.38 401,070,252.02 8,584,726.64 少数股东权益 11,737,368.63 11,308,132.30 -429,236.33 股东权益 164,824,438.98 156,239,712.34 -8,584,726.64 2009 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已披露财务报表A 追溯调整后财务报表B 差异C=B-A 资产 564,623,730.73 564,623,730.73 - 负债 396,004,311.29 404,589,037.93 8,584,726.64 少数股东权益 13,971,954.79 13,542,718.46 -429,236.33 股东权益 168,619,419.44 160,034,692.80 -8,584,726.64 本次追溯调整不影响本年度利润。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追溯调整事项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前述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监事会认为:前述追溯调整事项是恰当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湖山对以前年度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专项审核报告。 四川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