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事项。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00 2.召开地点:北京西单民丰胡同 31 号中水大厦 6 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4.召集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身利。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6 人,代表公司股份190,661,0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记名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董事换届选举议案。 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享有的董事选票数总额为 1,143,966,042 股 (190,661,007 股×6),董事候 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董事的最低票 数必须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即 95330503.5 股), 累积投票选举结果如下: 吴湘峰先生以赞成票 190,661,007 股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王斌先生以赞成票 190,661,007 股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王鄂生先生以赞成票 190,661,007 股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刘尚义先生以赞成票 190,661,007 股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吴高潮先生以赞成票 190,661,007 股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田金洲先生以赞成票 190,661,007 股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换届选举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享有的独立董事选票数总额为 571,983,021 股 (190,661,007 股×3), 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独 立董事的最低票数必须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即95330503.5 股),累积投票选举结果如下: 汪继祥先生以赞成票 190,661,007 股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马战坤先生以赞成票 190,661,007 股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康太永先生以赞成票 190,661,007 股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注:汪继祥先生、马战坤先生、康太永先生的任职资格已报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未提出异议。 3、审议通过了监事换届选举议案。 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享有的监事选票数总额为 381,322,014 股 (190,661,007 股×2),监事候选 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监事的最低票数 必须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即 95330503.5 股), 累积投票选举结果如下: 沈庙成先生以赞成票 190,661,007 股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刘振水先生以赞成票 190,661,007 股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经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选举了刘影女士、张军伟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以上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职工代表的任期均为三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碧青、于宏志 3.结论性意见:中水渔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