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89,04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9.1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 年 5月 25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中水渔业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获付 3.8股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及以股抵债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 年 4 月 19 日,本公司召开的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 年 4月 26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 的履行情况 持有人名称 1、 中国农业发展集 自中水渔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出 完成了向流通股股 团总公司 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 东的对价支付,且在承诺 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 期内一直未出售其所持 内不得超过 5%,在 24 个月内不得超过 10%。如果某一非流通 中水渔业股份,该股东严 股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上述承诺,须赔偿其他股东因此 格按照承诺的约定切实 而遭受的损失。 履行了其承诺。 2、 中国水产舟山海 1、自中水渔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不 完成了向流通股股 洋渔业公司 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东的对价支付,且在承诺 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 期内一直未出售其所持 月内不得超过 5%,在 24 个月内不得超过 10%。如果某一非流 中水渔业股份,该股东严 通股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上述承诺,须赔偿其他股东因 格按照承诺的约定切实 此而遭受的损失。 履行了其承诺。 2、如果任一非流通股股东在方案实施时不能完成向流通 股股东的对价安排或其持有的股份不能用于股份回购或其他 原因,则中国华农资产经营公司将代为向流通股股东做出对价 安排及将其持有的股份用于本次股份回购。上述股份不足的部 分则由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补足。 3、 中国华农资产经 1、自中水渔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不 完成了向流通股股 营公司 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东的对价支付,且在承诺 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 期内一直未出售其所持 月内不得超过 5%,在 24 个月内不得超过 10%。如果某一非流 中水渔业股份,该股东严 通股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上述承诺,须赔偿其他股东因 格按照承诺的约定切实 此而遭受的损失。 履行了其承诺。 2、如果任一非流通股股东在方案实施时不能完成向流通 股股东的对价安排或其持有的股份不能用于股份回购或其他 原因,则中国华农资产经营公司将代为向流通股股东做出对价 安排及将其持有的股份用于本次股份回购。上述股份不足的部 分则由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补足。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0 年 5月 25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189,04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为 59.1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市流通股 市流通股 序 限售股份持有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可上市流通 数占限售 数占无限 冻结的股份数 数占公司 号 人名称 数(股) 股数(股) 股份总数 售股份总 量(股) 总股本的 的比例 数的比例 比例(%) (%) (%) 中国农业发展 1 81,003,133 81,003,133 42.84 62.12 25.36 集团总公司 中国水产舟山 2 65,032,154 65,032,154 34.40 49.88 20.36 26,500,000 海洋渔业公司 中国华农资产 3 43,009,713 43,009,713 22.74 32.98 13.46 经营公司 合 计 189,045,000 189,045,000 99.98 144.98 59.18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 189,064,891 59.18% 189,045,000 19,891 0.01% 通股 1、国家持股 0 0 0 0 0 2、国有法人持股 189,045,000 59.18% 189,045,000 0 0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0 0 0 0 0 4、境内自然人持股 0 0 0 0 0 5、境外法人持股 0 0 0 0 0 6、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 0 0 0 7、内部职工股 0 0 0 0 0 8、高管股份 19,891 0.01% 0 19,891 0.01%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 0 0 0 0 0 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0 0 0 0 0 合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 130,390,109 40.82% 189,045,000 319,435,109 99.99% 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130,390,109 40.82% 189,045,000 319,435,109 99.9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0 4.其他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0,390,109 40.82% 189,045,000 319,435,109 99.99% 合计 三、股份总数 319,455,000 100% 189,045,000 319,455,000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 本次解限前已解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 限售股 况 限股份情况 情况 股份数序 份持有 数量(股) 占总股 占总股 数量(股) 占总股 量变化 号 数量 人名称 本比例 本比例 本 沿革 (股) (%) (%) 比例(%) 1 中国农 业发展 81,003,133 25.36 0 0 81,003,133 25.36 - 集团总 公司 2 中国水 产舟山 65,032,154 20.36 0 0 65,032,154 20.36 - 海洋渔 业公司 3 中国华 农资产 43,009,713 13.46 0 0 43,009,713 13.46 - 经营公 司 合 计 189,045,000 59.18 0 0 189,045,000 59.18 -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该次解限涉及的 该次解限的股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股东数量 份总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 0 0 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出具了核查报告,认为: 中水渔业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目前已全面履行完毕。中水渔业此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 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承诺:如果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及以上的,控股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