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5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决定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于2010年5月20日在北京中水大厦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9名董事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刘身利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签字表决的形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决定于2010年6月11日召开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