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决定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于2010年4月22日在北京中水大厦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9名董事8名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李俊生先生因出国缺席会议。会议由刘身利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签字表决的形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和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同意本公司将“明发”轮运输船以950万元人民币转让舟山海宝运输公司。 注:因舟山海宝运输公司是本公司股东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此,本公司关联董事吴高潮先生回避了表决。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