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与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福州美伦大饭店承包经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是公平自愿的,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实施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潘琰刘雄颜永明 201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