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7日上午9:30 时 2、召开地点:宝鸡国贸大酒店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志强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人,代表股份43,847,0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78%。董事长刘志强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关于补选董事议案》,选举周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43,847,017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周勇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公司《关于修订的议案》; 修改前: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BAOJI DEPARTMENT STORE(GROUP) CO.,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114号;邮政编码:721000 第一百零五条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修改后: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易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E-FOOD GROUP CO.,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155号;邮政编码:721000 第一百零五条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同意43,847,017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 2、律师姓名:赵蕾、刘兵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