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 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5月18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宝鸡国贸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志强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人,代表股份 442944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97 %。董事长刘志强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200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294472股,同意44294472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公司《200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294472股,同意44294472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294472股,同意44294472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同意公司公司 2009 年度 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09 年实现的净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4、审议《关于聘请201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294472股,同意44294472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同意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年度审计机构。 5、审议《关于选举霍学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294472股,同意44294472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霍学喜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审议《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294472股,同意44294472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同意公司授权财务总监为代理人,在综合授信总额度为人民币2 亿元的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期限自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审议《关于与控股子公司确定互保额度的议案》 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294472股,同意44294472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批准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互保的额度为2亿元,其中公司与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互保额度为 0.8亿元、与三亚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互保额度为0.3亿元、与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互保额度为 0.15 亿元、与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互保额度为 0.15 亿元、与宝鸡国贸大酒店有限公司互保额度为 0.4 亿元、与宝商集团陕西辰济药业有限公司互保额度为0.2亿元。 8、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前: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发挥商贸优势,多业择优投资,全面开拓市场,创造一流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百货,纺织品,摩托车,普通机械,电器设备,塑料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专营),烟酒,食品,粮油制品,日用杂品,金属材料,木材,五金交电,音像制品,钻石珠宝,黄金首饰,冷饮,建材,汽车(含小轿车),汽车配件的销售,柜台租赁,饮食服务,房地产开发,广告,路桥收费,图书,报刊(零售)。 修改后: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发挥管理优势,多业择优投资,全面开拓市场,创造一流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百货,纺织品,摩托车,普通机械,电器设备,塑料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专营),烟酒,食品,粮油制品,日用杂品,金属材料,木材,五金交电,音像制品,钻石珠宝,黄金首饰,冷饮,建材,汽车(含小轿车),汽车配件的销售,柜台租赁,饮食服务,房地产开发,广告,路桥收费,图书,报刊(零售)、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 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294472股,同意44294472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晖、于亨利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