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新提案提交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7月16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太原市迎泽区郝庄正街6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杜建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0,893,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6%。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太原刚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详细内容见2010年6月30日编号为2008-21的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0,893,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维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