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0年6月1日,公司与韩国泰昌N.E.T公司(以下简称“N.E.T公司”)签署了《投资组建中韩合资浙江刚玉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同》,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以现金出资22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5%,N.E.T公司以专利技术出资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上述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投资金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不需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组建中韩合资浙江刚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投资合同主体: 公司名称:韩国泰昌N.E.T公司 注册地址:韩国首尔特别市阳川区木洞901新市街地APT104 栋505号。 法定代表人:池仁虎 企业类型:外资公司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系统/通信和电源设备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投资标的:中韩合资浙江刚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1、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N.E.T公司以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拥有的专利技术作价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经营范围:清洁能源发电技术及相关技术使用权转让与技术服务,风电及太阳能产品相关器件的生产、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上述涉及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出资金额及比例:公司出资22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5%,N.E.T公司以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拥有的专利技术评估值758.13万元为依据,出资750万元(剩余8.13万元计入合资公司的资本公积),占注册资本的25%。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注:甲方为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韩国泰昌N.E.T公司) 1、公司营业期限:拾年。 2、投资双方出资交付期: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合资双方于本投资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按其比例一次性缴付。 3、投资双方出资情况: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甲方出资22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5%;乙方以其拥有的专利技术出资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4、标的公司董事会组成安排: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由各投资方委派,其中甲方委派5名,乙方委派2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3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长是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 5、违约条款: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6、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组建中韩合资浙江刚玉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调整钕铁硼产品结构,加大附加值较高的下游产品比重,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投资组建该公司将会延伸钕铁硼的产业链,有利于公司钕铁硼产业的发展,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投资组建中韩合资浙江刚玉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同》 3、《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