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5,794,264股,占总股本比例31%。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年5月1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取其所持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作为对价,向公司股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总计3,432万股公司股票,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公司流通股股票10股获付3股公司股票。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2月27日经公司股权分置 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年3月7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 号 的履行情况 原公司股东太原双塔刚玉(集团)有限 公司(简称“刚玉集团”)除法定承诺外,还 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①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 通权之日起,48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挂牌出售。 ②鉴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东方资产 管理公司,未明确表示其是否同意参与本次股 权分置改革,刚玉集团同意,根据公司相关股 东会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由中国东 方资产管理公司承担的对价安排,由刚玉集团 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 司所持股份在上市流通前,应当先向刚玉集团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 偿付代为垫付的对价股份,或取得刚玉集团的 公司继续严格履行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 同意。 了刚玉集团股权分 1 公司 由于刚玉集团因司法裁定将其持有公司 置改革未履行完毕 的85,794,264股限售流通股全部转让给横店 的特别承诺。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6月将所有 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因此,刚玉集团在股权分 置改革中做出的特殊承诺由横店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承接履行。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0年5月10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5,794,264股,占总股本比例31%。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 限售股份持有 持有限售股 流通股数 通股数占限售 通股数占无限 流通股数占 冻结的股份 人名称 份数(股) (股) 股份总数的比 售股份总数的 公司总股本 数量(股) 例(%) 比例(%) 的比例(%) 横店集团控股 85,794,264 85,794,264 99.99 44.92 31 77,000,000 有限公司 合 计 85,794,264 85,794,264 99.99 44.92 31 77,000,000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 单位: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85,794,264 31.00% -85,794,264 0 0.00%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7,706 0.00% 7,706 0.00%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85,801,970 31.00% -85,794,264 7,706 0.0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190,998,030 69.00% 85,794,264 276,792,294 100.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90,998,030 69.00% 85,794,264 276,792,294 100.00% 三、股份总数 276,800,000 100.00% 0 276,800,000 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 本次解限前股份变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 序 限售股份持有 份情况 化情况 股份情况 股份数量 号 人名称 变化沿革 数量(股) 占总 数量(股) 占总 数量(股) 占总 股本 股本 股本 比例 比例 比例 (%) (%) (%) 太原双塔刚玉 (集团)有限公 1 司 85,794,264 31 -85,794,264 -31 0 0 司法裁定 2 横店集团控股 0 0 85,794,264 31 85,794,264 31 有限公司 合计 85,794,264 31 0 0 85,794,264 31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份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序号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总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2007年3月21日 1 13,840,000 5% 2 2009年3月25日 1 3,356,987 1.21% 3 2009年8月31日 1 25,088,749 9.06%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国信证券对公司的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进行核查。 根据国信证券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太原刚玉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太原刚玉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 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太原刚玉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我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太原刚玉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详细披露。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