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省国有资产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延期提交收购报告书及要约收购义务豁免补正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 年2月21日,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00180号、100181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对其报送的《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提出补正要求,要求补充提供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的信息披露文件等相关材料。而公司本次合并的申请目前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议通过的相关材料。因此,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3月15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关于申请延期提交补正材料的申请。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