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期间 股数(万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集中竞价交易 2009.11.17 至 1842095 0.98% 2010.3.22 西北油漆厂 大宗交易 2010.3.23 7000000 3.7% 其它方式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持有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本 股数(万 股数(万股) 本比例 比例(%)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83664000 44.27% 74821905 39.59% 其中:无限售 83664000 44.27% 74821905 39.59%西北油漆厂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减持过程中任意连续 30天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2、公司于 2009年 6 月 16 日就解除限售股份限售条件时作出承诺: (1)在本次解除限售后6 个月内,如经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审批同意,西北油漆厂有可能会出售西北化工股份达到西北化工股份总额的5%及以上,具体计划如下: ① 拟出售数量:所持西北化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② 拟出售时间:本次解除限售后6 个月内; ③ 拟出售价格:不低于人民币6.00 元/股; ④ 减持原因:补充企业重点项目建设资金。 如果以上条件全部具备,西北油漆厂有可能减持西北化工股份。 (2)如果西北油漆厂在本次解除限售后6 个月内未实施减持行为,但未来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所持西北化工股份,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公司所作的上述承诺。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2.甘肃省国资委《关于同意西北永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西北油漆厂减持所持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的批复》。 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