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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神集团(000790)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19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0一0年八月十八日上午,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到会董事占应出席会议董事的100%,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卫青主持。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据《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修订案)》规定,经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讨论通过了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决议,屠忠芳、张红兵作为激励对象于2010年2月10分别获授华神集团限制性股票30万股和16万股,两激励对象均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项。期间因实施公司2009年度10派0.3元(含税)、10转增3的分配方案,上述两激励对象所持股份数变更为39万股和20.8万股。
  屠忠芳于2010年8月3日向上市公司提出辞职,并于8月11日送达董事会生效;张红兵于2010年7月29日向上市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同意其辞职申请,并已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经会议讨论认为:根据《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修订案)》第十四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华神集团回购注销。”,以及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两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9.8万股,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对回购价格的约定,按3.44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分别向屠忠芳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1,341,000元、向张红兵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715,200元。原屠忠芳所持限制性股票项下已实施但暂存于公司帐户的分红款9000元(含税)、原张红兵所持限制性股票项下已实施但暂存于公司帐户的分红款4800元(含税)由公司予以返还。
  经通讯表决:赞同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通过此回购注销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屠忠芳、张红兵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文件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对回购价格的约定条文实施回购注销。
  公司股权激励专项法律顾问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对此出据法律意见认为:华神集团本次决定回购注销屠忠芳、张红兵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华神集团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0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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