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发出,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会议由董事长赵卫青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长赵卫青先生所作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2009年度,由公司提供总额18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神钢构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取得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1500万元,现该授信已到期。2010年度,华神钢构公司拟继续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1500万元,并提请本公司继续为其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目前华神钢构公司正积极进行生产扩能技改,经营规模逐年扩大,公司资信及盈利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且有利于公司产业的发展壮大。鉴于此,同意公司2010年度继续为华神钢构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万元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8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经投票表决:赞同9人,反对0人 ,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