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国际医院集团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北大国际医院集团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8月23日在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18楼1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黄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48,677,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及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成集团")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143,111,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8%,鉴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合成集团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代表股份数中5,565,464股)对此进行了表决: 5,565,46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2、《关于出售寸滩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48,677,078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3、《关于搬迁补偿金分割协议的议案》 合成集团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143,111,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8%,鉴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合成集团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代表股份数中5,565,464股)对此进行了表决:其中5,565,46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聘请了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程源伟律师、王应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通过检查验证,程源伟律师、王应律师出具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的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大国际医院集团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