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采用书面投票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中国建材大厦1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共代表股份301,639,4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4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兵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301,639,45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晏国哲、付鹏程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