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9月6日14:3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5、出席对象: (1) 截至2010年8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中国建材大厦16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公司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3、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0年8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0年8月31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北新建材"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9月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西路16号公司办公楼5层517室 4、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四、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云红 联系电话: 010-82981786 传 真: 010-82982834 电子邮件:myh@bnbm.com.cn 2. 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18日 附件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投票指示: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 “×” “○” 1 关于公司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 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若同意请在对应栏中划“√”, 若反对请在对应栏 附注: 中划“×”, 若弃权请在对应栏中划“○”,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年月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