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12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不含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 公司本次经营范围中增加的"融资融券"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0 年4月3日及4月24日公告。公司已根据2010年11月24日收到 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675 号),依法办理了工商变 更登记的有关手续。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以及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 可证,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的有关条款,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见附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