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长江证券在香港设立长江证券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1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长江证券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75号),核准长江证券以自有资金出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长江证券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名称以香港注册机构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港币30,000万元。公司设立长江证券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刊登于2010年3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将在严格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长江证券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和牌照申领等事项。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