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于 2010 年 12 月 19 日 上午 9:30,在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宾馆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0 年 12 月 19 日(星期日)上午 9:30; 2、股权登记日:2010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宾馆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0 年 12 月 13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于 2010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关于 2010 年新增煤炭销售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与国电蓬莱发电 有限公司、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于 2010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此交易部分属于新增关联 交易。 3、关于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 2010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的详细情况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现提请 2010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 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 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于2010年12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 00)至本公司证券部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登记时间内 公司收到为准。 公司办公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邮编:024076 电话:0476-3324281、3328400 传真:0476-3328220 联系人:张建忠 四、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 12 月 3 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平庄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指示。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 代理人可按自己意愿表决。 表决事项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与赤峰集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签署《2010 年煤炭买卖合同》的议案 2 关于2010年新增煤炭销售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关于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内任选一项,并在相应方框内 打"√"; 2、如出现两种以上选择或有涂改,为无效表决票;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需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