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10月3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2010年10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平庄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金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0年新增煤炭销售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金国先生、张志先生、赵连陟先生、刘欣生先生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邵良杉先生、郭晓川先生、张海升先生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以上议案通过。本公司分别与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签署了《煤炭买卖合同》、《煤炭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总计煤炭销售合同量为22万吨,合同金额7172万元。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签署的《煤炭买卖合同》,交易公平合理,比公司与其他合同煤用户签订的2010年买卖合同煤炭价格高,煤炭销售价格也高于非关联方煤炭售价格。本次与各企业签订的电煤销售合同,建立了煤电长期稳定关系,实现互利共赢,符合公司煤炭销售策略。此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会议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关联交易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