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10月3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2010年10月13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平庄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0年新增煤炭销售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本公司分别与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签署了《煤炭买卖合同》、《煤炭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总计煤炭销售合同量为22万吨,合同金额7172万元。 此关联交易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