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无偿划转及股东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 月7 日,本公司收到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通知,平煤集团于9 月4 日召开股东会,通过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平煤集团公司51%股权无偿划转给国电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的议案;通过了平煤集团公司股东名称变更议案,公司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更名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赤峰市经济委员会更名为赤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电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是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在内蒙古区域内所属企业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股权组建的国有全资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后,国电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持有平煤集团51%股权,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1、股权变更前公司控制方框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赤峰市经济委员会 51% 31.82% 17.18%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1.42%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股权变更后公司控制方框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10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 国电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 赤峰市经济和信息化 股份有限公司 委员会 51% 31.82% 17.18%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1.42%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做好后续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9 月8 日